产品中心产品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展示 > 绗磨管

新型制的适用领域与运用方式

发布时间:2024-06-09 作者: 绗磨管

  健全新型制,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是事关国家安全和高水平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是国家间必争、具有高度垄断性和难以替代性的优质高档产品,它包含公共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市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与两用关键核心技术等不同类别。新型制是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充分的利用市场机制动员、运用社会各方优势资源与力量,实施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工程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具有很高价值的复杂产品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主要适用于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能够明确其具体性能、质量和使用要求的复杂终端新产品的开发。针对运用新型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不同环节应采取不同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多数情况下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强化科技成果向市场产品领域的扩散和运用。

  仲伟俊,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江苏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科学技术创新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主要著作有《国家创新体系与科技公共服务》《自主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的路径与政策》《信息系统应用能力与企业竞争力》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新型制,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1]健全新型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提升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已成为当前我国的重大战略任务。

  为从理论上支持运用新型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近年来学术界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积极研究。针对关键核心技术,研究覆盖了关键核心技术的概念和特点(胡旭博等,2022)、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主要障碍(韩凤芹等,2021)和策略(陈劲等,2020)等问题。关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目前的研究主要涉及新型制相比传统制的特点及其转变路径(殷忠勇,2017)、央地联动的新型制运用方式(罗军等,2021)、新型制的实施模式(陈劲等,2021)、运用新型制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模式(廉思秋等,2021)。还有研究强调制是一种任务体制,无关计划体制或市场经济体制,其特征是以特殊机构执行和完成重大任务(路风等,2021)。

  目前学术界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但是已有研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特别是尚未涉及一些具体和操作层面的问题,如关键核心技术的特点与类型如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的科学内涵和特点及其适用领域是什么?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的实施过程、主要参与者及其遴选方式是什么?显然,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科学的回答,会直接影响新型制的运用成效。为弥补当前研究的不足,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系统阐释。

  关键核心技术的特点。结合众多案例分析可以发现,关键核心技术类型众多,既有大型复杂产品级的,如国防军工领域的隐形飞机、航空母舰、核潜艇、和导弹等,民用领域的深海载人潜水器、空间飞船、高铁列车、大型民用飞机等;也有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件级的,如高端芯片、光刻机,大型民用飞机发动机、工业系统软件,高端数控机床、高档液压传动系统,高端轴承钢、航空关键钢材以及基础电子化学品等。从全球看,这些是普遍公认的关键核心技术。

  凝练上述代表性技术的共性特征可以界定:关键核心技术是在事关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领域处于核心地位、位于技术制高点的国家间必争的成熟技术(仲伟俊等,2022)。一般而言,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垄断性。这些技术为全球极少数国家的极少数企业垄断掌控,所在行业呈现独占垄断或寡头垄断的格局。二是难以替代性。这些技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相关领域必需且无法被替代的技术。三是难以模仿性。它们是企业长期积累、大量投入、不断改进逐步形成的,很难在短时间内被他人模仿复制。四是高价值性。难以替代和模仿性、高度的垄断性决定了其具有极高的附加值,拥有这类技术的企业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很高的劳动生产率和利润率,而拥有这类技术的国家能形成较强的国家竞争力。五是动态性。当前的关键核心技术经过一段时间后往往会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掌握,垄断性、难以替代和模仿性等特征不复存在,不再是关键核心技术。六是产品性。关键核心技术不是处于研发或试验阶段的技术,不是仍在实验室的技术,而是已经得到实际运用、受到用户欢迎的成熟产品。或者说,本质上看,关键核心技术是国家间必争、具有高度垄断性、难以替代性的优质高档产品,不是通常理解的技术。

  产品属性决定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本质上是开发新产品。具体而言,是要开发事关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具有垄断性、难以替代性和得到用户普遍运用的优质高档产品。产品属性还决定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开发者和生产者与用户等多方之间的持续互动、不断迭代、逐步升级的长期复杂过程。

  关键核心技术分类。从不同的视角可以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多种不同的分类。首先,从所处产业链位置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处于产业链终端的整机产品类关键核心技术,如隐形战斗机、深海载人潜水器等;一类是处于产业链中上游的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件等中间产品类关键核心技术,如高端芯片、大型民用飞机发动机、工业系统软件、高档液压传动系统、航空关键钢材以及基础电子化学品等。

  其次,按照公共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产品有公共产品与市场(私人)产品之分。大量案例表明,科技创新不仅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也是国防安全、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等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支撑。因此,技术创新应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服务于市场需求、需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市场产品技术创新,如民用飞机、工业系统软件、高端轴承钢等产品的研发;另一类是面向公共需求,发挥政府主体作用,支持提供更多、更好公共产品的公共产品技术创新(仲伟俊等,2013),如深海载人潜水器开发、探月工程实施、空间站建设等是其典型代表。基于上述技术创新分类可以将关键核心技术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主要与公共产品相关的关键核心技术,称其为公共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如深海载人潜水器、空间站、、导弹、隐形战斗机等;第二类是主要运用于市场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即市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如民用飞机、家用电器、高端轴承钢等;第三类是能同时运用于公共产品和市场产品的关键核心技术,即两用关键核心技术,如炭纤维等。通过对公共产品和市场产品技术创新概念的分析可以发现,不同的关键核心技术有本质差别(见表1)。

  首先是满足的需求和投入主体不同。公共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开发是为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求服务的,投入主体是政府;市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为企业提供私人产品赢得市场竞争服务的,主要满足的是私人需求,最有效的供给和投入主体应该是市场和企业;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既可以由政府也可以由市场,甚至两者合作开发,满足不同投资开发主体的不同需求。

  其次是面临的风险及分担方式和动力来源不同。公共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投入主体是政府,有明确的公共需求和使用对象,如深海载人潜水器、空间站等,开发成功后会立即由相关单位承接使用,一般不会出现没有用户的情况,这意味着公共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般不存在市场风险,只面临技术风险,即使创新失败,其成本也由国家和全社会承担,参与的个人和组织损失很小,创新动力主要来源于国家战略需求、公共产品供给需要等;市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动力则主要来源于赢得市场竞争和获取利润,不仅存在技术风险,还必须面对更难把控和更高的市场风险。一旦创新失败,所有损失都要由私人投资者承担;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根据其满足的需求和投资主体不同,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如果是由政府出资服务于公共产品供给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仅会面临技术风险,否则将会同时面临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显然,相比公共产品乃至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市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风险更高,应对难度极大。从历史上看,有些技术上很成功的“明星产品”由于不能适应市场和用户需求,开发成功初期风光无限,但很快会被市场淘汰,遭遇失败。欧洲空中客车公司开发的全球最大、载客量最多的宽体客机A380就是其典型代表。

  最后是产生的效益及其评价方式不同。公共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于公共需求和公共产品供给,主要产生社会效益,客观和准确评价社会效益非常困难,通常被设计为成本中心,财务目标是将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提供数量尽可能多、质量尽可能高的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产生的主要是经济效益,效益评价相对直接、简单和客观,主要评价其利润的大小;两用关键核心技术面向的需求和投资主体不同,产生的效益和评价方式也有所不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两者结合运用。

  从全球看,世界主要国家普遍运用制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成功实施的“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探月工程、高速铁路和深海载人潜水器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20世纪中叶美国推进的曼哈顿工程和阿波罗计划等是典型代表。

  我国传统制的特点和局限。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在发展基础极为薄弱、资源相当有限、主要依靠自身力量的情况下实现了“两弹一星”的巨大成功,一方面得益于党和政府基于当时我国的国家战略需求,高度重视和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另一方面是因为有效采用了制。回顾我国的传统制,有如下几个特点(王曙光等,2018)。一是实施“两弹一星”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由国家作为资源配置主体,直接调动全国相关力量,实现对人、财、物、技术、信息等科技创新资源的统一配置。二是要素动员主要采用计划机制,按照国家意志通过行政性和政治性动员实现科技创新资源的快速、高度集聚,较少运用价格、利润等市场化的指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只发挥极其有限的作用,甚至完全不发挥作用,市场发育程度较低。三是由于国家是资源配置的主体,国家与企业、国家与地方之间主要体现为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企业和地方的决策权在某种程度上为国家所有,以便于加快要素集聚。四是宏观效率高与微观效率低并存。从微观上看,由于没有价格机制和广义上的市场机制来显示资源的稀缺程度,企业缺乏基于价格信号的竞争,微观效率往往不高。而新中国成立之后短短的三十年内,我国就成功实施“两弹一星”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说明宏观效率较高。

  传统制的优势是在资源数量不足且分散在不同主体、无法达到资源临界规模等情况下,能够快速打破部门分割,对相关资源统一调配和管理,保证“上下一心”,尽快突破资源规模临界点,以在国家关注的重点领域尽快取得最大突破。然而,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水平下,若还沿用传统制会产生多方面的问题。一是资源过度集中,限制了地方、企业等其他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发展活力。二是由于传统制主要采用计划机制,较少运用市场机制,难以运用价格机制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企业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将导致企业微观效率不高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三是制在军工等重要领域的运用,使其成为高度封闭的独立体系,全社会的各类资源被分割为军用和民用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重复建设等问题突出,资源共享利用水平不高,极大地降低了大量优质资源的利用水平。四是一些重要领域的制形成之后不断固化,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官僚化问题,导致整个管理体制难以随形势变化而发展变化,灵活性大大下降,不能快速适应外部环境的发展和变化。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的概念和特点。综合国内外运用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做法与经验,本文定义:新型制是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动员、运用社会各方优势资源与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具备极高价值的复杂产品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

  关于新型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说明。一是运用新型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必须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以集成运用社会各方优势科技创新资源为有效途径。这也就意味着,运用制不是服务于一般的国家需求,也不是服务于某个地方或局部的需求,不能泛化制的运用。

  二是运用新型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在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的,相关政府部门是国家战略需求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目标与任务的提出者,是工程实施的组织者、主要投资者、监督者和验收评价者。

  三是运用新型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特别要改变传统的要素动员的计划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国有和民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各方参与。社会各方的参与既能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又能提升自己的研发制造生产能力,实现多方共赢。

  四是运用新型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核心目标是要服务于国家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和高度垄断性,能被用户积极、广泛运用的优质高档复杂产品。关键核心技术不是处于研发或试验阶段的技术,不是仍在实验室的技术,而是能得到实际应用、受到用户欢迎的成熟复杂产品。

  五是运用新型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一种在国内外得到较多运用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实施模式和运行机制,不能过分拔高其地位,过分夸大其运用领域和作用;也不能泛化对其的理解,如不能将政府部门实施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等常规的科技计划项目都认为是运用新型制。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的主要运用领域。结合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分类和典型案例分析,笔者认为,新型制一般适用于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能够明确其具体性能、质量和使用上的要求的复杂终端新产品开发。需要强调的是,新型制很难有效运用于私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与市场产品应该由市场和企业供给不同,公共产品应主要由政府提供。这样,作为公共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部门投资和组织实施公共产品与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仅不会引发争议,而且是履行政府职责的必然要求。反之,如果由政府部门组织和投资市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往往会引发破坏公平竞争等一系列的争论,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二是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满足的是公共需求。例如,深海载人潜水器、高铁列车等成功开发后,或者由相关单位在财政资金全额支持下使用,或者在财政资金补贴下由社会相关方以较低价格使用,一般不会缺乏用户,极少有市场风险。由于长期存在用户使用需求,可以不断改进产品,提升产品质量,持续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实现良性循环。市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成功突破后可能会面临缺乏用户等问题,技术上成功的产品还很可能会在市场遭遇失败,存在巨大的市场风险。通常看,政府部门很难应对极度复杂的市场风险,不应该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市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三是国内外的实践经验也表明,制主要适用于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美国的曼哈顿工程和阿波罗登月计划即是如此。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成功突破的一系列标志性关键核心技术,如“两弹一星”、超级杂交水稻、汉字激光照排、高性能计算机、三峡工程、载人航天、探月工程、移动通信、量子通讯、北斗导航、载人深潜、高速铁路、航空母舰等,都属于公共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市场产品领域的成功案例则极为少见。

  四是运用新型制推进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该以三峡工程、载人航天、高速铁路、航空母舰等这样层级的复杂产品为基本单元。一方面这些层级的产品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不会因缺乏用户而面临市场风险。另一方面通过该层级的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可以带动相关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件的协同攻关,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的体系性突破。

  五是运用新型制推进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应该以解决重大实际问题为导向,对需要突破的关键核心技术的性能、质量、一致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等指标应有非常具体明确的要求,能够客观准确评价攻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对探索性极强、风险特别高、很难有明确的产出目标的攻关任务,如重大基础研究,不适宜运用新型制。

  运用新型制推进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既要积极发挥政府的作用,也要充分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需要针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过程中的不同环节,采用不同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过程和主要参与者。通过对“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和“奋斗者号”系列深海载人潜水器等重大复杂产品开发过程的剖析发现,一般而言,公共产品与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过程大致可以用图1描述(杨波等,2021)。

  首先,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发展目标,确定需要新供给或改进供给的公共产品,明确新的公共产品供给需求。其次,充分考虑可能的国际科技合作和我国相关的知识、技术、产品和产业基础,确定需要开发的复杂产品级关键核心技术。同时,遴选总包单位,明确新技术、新产品具体开发目标和各类性能指标要求,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接着,根据需求进行关键核心技术的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审视其组成结构及其需要的子系统、零部件配套件,明确需要突破的子系统、零部件配套件级的关键核心技术,遴选相应的配套参与单位。在此基础上,推进子系统、零部件配套件层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待其取得一定突破后再进行复杂产品级关键核心技术的详细设计,并按照其开发生产要求进行采购、制造与装配,之后进行整机产品层的关键核心技术试验。在通过使用认证后,将产品移交用户使用。

  一般而言,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不可能一蹴而就,用户在使用初期会面临多种多样的问题,需要将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准确反馈给开发生产者,开发生产者对关键核心技术进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其性能、质量和用户体验,满足用户的使用需求。同时,还应该将开发过程中突破的各类关键核心技术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扩散运用,带动相关领域科技进步。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涉及的参与者众多,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其一是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承担需求提出、总包单位选择、过程监控、成果评价验收等工作。其二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总包单位,围绕政府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产品初步设计和可行性论证,选择相应的配套参与单位,并完成整机产品的制造总装、测试、使用认证等工作。其三是配套参与单位,提供子系统、零部件配套件等的支持。其四是用户,即产品未来的使用者,一方面参与提出需求和产品的设计生产,一方面积极使用产品,并将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准确反馈给开发生产者。

  按图1所示流程,运用新型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包含如下几个特别重要的决策问题:一是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和公共产品需求,应优先开发什么样的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总包单位如何组织遴选?三是配套参与单位怎么选择?四是如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的扩散运用?一般而言,第一个决策问题相对直接,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领导下,根据国家实力、可能的国际科技合作以及相关基础,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政府部门采用计划机制,在综合考虑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作出科学的选择。其他三个决策问题相对复杂,现逐个讨论。

  总包单位的组织遴选方式。毫无疑问,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最为核心的环节之一是选择合适的牵头总包单位。我国能成功开发系列深海载人潜水器,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702研究所有效发挥牵头总包作用密不可分。剖析国内外运用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由于环境和基础条件不同,牵头总包单位有三种可能的组织遴选方式,相应地也有不同的组织实施模式。

  第一种方式是组建新的国有单位牵头总包组织实施。采用这种方式,往往意味着推进相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薄弱,资源稀缺,少量稀缺资源还分散在多个领域、多个地区,现有组织均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牵头总包。这种情况下,最为快速和有效的方式是采用计划机制调集全国相关力量组建新的单位牵头总包,推进迫切需要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我国“两弹一星”的开发即是如此。

  第二种方式是在现有国有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中选择合适的牵头总包单位。运用这种方式推进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意味着,该领域通过多年发展已经培育出了具备较强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与牵头总包能力的单位,相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牵头总包单位可以在现有单位中作出选择。例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国防军工领域快速发展形成了众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国有企业,如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等,开发深海载人潜水器不再需要像开发“两弹一星”那样组建新的牵头单位,只要在现有单位中遴选即可。由于具备这些能力的单位往往很少,其可能的选择范围非常有限,遴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牵头总包单位更多的是采用委托机制,竞争机制的运用仍然有限。

  第三种方式是通过市场竞争遴选合适的单位牵头总包。实施该种方式,表明推进相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条件牵头总包的单位较多,既有国有单位,也有民营企业。这种情况下可以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机制遴选最为合适的牵头单位。例如,美国开发隐形战斗机等军工产品,往往运用市场机制在多家提交设计方案的军工企业中作出选择,再由中标企业牵头总包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由于不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基础条件不同,牵头总包单位的组织遴选方式也不相同,目前主要有3种典型方式。通常,随着一个国家的科技实力的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可以越来越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运用第三种方式。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配套参与单位的选拔方式。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不仅要有牵头总包单位,还需要众多配套参与单位,提供相应的子系统、零部件配套件支持。我国深海载人潜水器研发参与单位总计达到约100家。归纳起来,按其创新难度和程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要的子系统、零部件配套件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可以直接利用的大量国产标准子系统、零部件配套件等,如标准的螺帽、螺栓等。第二类是目前未生产,但是依靠国内现有人才、知识和技术、制造能力可以较快成功开发生产的,典型的是生产产品需要的一些常规专用零部件配套件。第三类是国内缺乏,但是可以通过国际合作和贸易获得的。第四类是国内缺乏、国外也缺乏或者对我国严密封锁的。上述四类子系统、零部件配套件的配套参与单位应该采用不同的遴选机制。除第四类可以采用委托开发、联合开发等方式之外,前三类的遴选应主要采用市场机制,通过市场采购、招投标等竞争方式选择最为合适的配套参与单位。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配套参与单位的选择,应该借鉴美国国防军工采购法,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使得财政科技投入不仅能带动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开发,还能极大地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早在1988年,美国颁布的《商业机会发展法案》就规定,国防军工等联邦政府直接采购合同份额中至少20%的优先合同必须授予小企业,1997年《中小企业再授权法案》将这一数额提升到23%。由于美国国防部的采购项目多以大型武器装备采购为重点,占用资金多,往往更倾向与大型企业合作,小企业在此过程中天然处于劣势。为帮助小企业获得国防采购合同,根据《联邦采办条例》,当采购合同金额超过65万美元或工程项目超过150万美元,而且可以进行分包时,大型企业作为总承包商与联邦政府签订合同前,必须同意在高效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尽可能向小企业提供分包合同,否则可能被取消获得主合同的资格。这使得小企业从国防部获得的分包合同比重一直在30%以上(胡天杨等,2015)。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的扩散运用方式。深海载人潜水器的成功开发不仅使我国拥有了“蛟龙号”、“深海勇士号”和“奋斗者号”系列载人潜水器,也使我国新型钛合金材料载人球舱、控制系统、水声通信系统、固体浮力材料等一系列单元技术迈上新台阶。这种情况下,应大力鼓励先进技术的转移扩散和推广运用,尤其是在市场产品领域的运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升级。

  一般而言,为服务于公共产品供给而开发的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需求和用户较为有限,开发企业从中获得的回报较少。只依靠这些用户很难让新技术获得良好的经济回报,也难以支持新技术的迭代升级。鼓励参与单位将开发的新技术推广运用,尤其是进入市场产品领域,以此形成较大的市场需求和较多的用户,既可以让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的新技术得到更多、更广泛的运用,更好地发挥财政投入产生的新技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又能让企业研发的新技术带来良好的回报,增加他们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积极性;还能带动技术迭代升级和性能提升,降低使用成本,为开发下一代关键核心技术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这样会形成良性循环: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带动新技术突破新技术在市场产品领域推广运用带动技术迭代升级,降低技术运用成本支持更多、更新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众多公共产品尤其是国防军工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持续改进,都是以这样的路径推进,碳纤维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20世纪50年代美苏冷战开始,美国急于寻找一种耐烧蚀材料用于航天飞机,耐高温、强度高、重量轻的碳纤维进入其视野(刘瑞刚等,2018),碳纤维开发为美国国防军工领域的众多新产品研发提供了有力支撑。但是,由于军工的碳纤维需求量有限,研发企业很难通过这样的用户需求带来持续、大量的回报,很难增加投入一直在改进产品技术性能。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东丽公司另辟蹊径,积极开拓高尔夫球杆、网球拍框、钓鱼杆、民用飞机等市场,迅速扩大了碳纤维产品的市场规模。新技术新产品市场规模的扩大既支持企业获得更多利润和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又帮助其降低成本和价格,扩大了碳纤维的运用领域。过去由于价格昂贵,碳纤维只能用于制造飞机等军工产品的主要部件,成本和价格下降后,使得其在更多的部件中得到更广泛地使用,支持其开发众多性能更优的军工产品。

  可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形成技术突破之后,鼓励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广泛推广运用,尤其是进入市场产品领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是运用新型制进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的环节。

  本文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的运用领域与方式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形成了较多新的判断和结论。首先,关键核心技术是国家间必争、具有高度垄断性和难以替代性的优质高档产品,它包含公共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市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与两用关键核心技术等不同的类别。其次,新型制是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在相关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动员、运用社会各方优势资源与力量,实施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工程,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产生具有很大价值的复杂产品的组织模式与运行机制。该体制主要适用于公共产品和两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能够明确其具体性能、质量和使用要求的复杂终端产品,不适用于私人产品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再有,运用新型制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涉及政府相关部门、总包单位、配套参与单位和用户,其总包单位和配套参与单位的遴选,针对不同的情况应该采用不同的机制,多数情况下可以充分的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本文系中国工程院院地合作[专题]项目“江苏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路径与政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JS2022ZT12)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人民日报》,2022年10月26日,第1~5版。

  陈劲、阳镇、朱子钦,2020,《“十四五”时期“卡脖子”技术的破解:识别框架、战略转向与突破路径》,《改革》,第12期。

  陈劲、阳镇、朱子钦,2021,《新型制的理论逻辑、落地模式与应用场景》,《改革》,第5期。

  韩凤芹、史卫、陈亚平,2021,《以大战略观统领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宏观经济管理》,第3期。

  胡天杨、何亮,2015,《美国国防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与启示》,《现代经济信息》,第9期。

  胡旭博、原长弘,2022,《关键核心技术:概念、特征与突破因素》,《科学学研究》,第1期。

  廉思秋、高山行、舒成利、郝志阳,2021,《新型制下构建触发中国高新技术突破的“扇形”模式研究》,《中国科技论坛》,第11期。

  刘瑞刚、徐坚,2018,《国产高性能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制备技术研究进展》,《科技导报》,第19期。

  路风、何鹏宇,2021,《制与重大突破以特殊机构执行和完成重大任务的历史经验及启示》,《管理世界》,第7期。

  罗军、侯小星、陈之瑶,2021,《央地联动发挥新型制优势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究》,《科技管理研究》,第23期。

  王曙光、莉,2018,《科技进步的制及其转型:新中国工业史的启示》,《经济研究参考》,第26期。

  杨波、刘烨瑶、廖佳伟,2021,《载人潜水器面向深海科考和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国之重器”》,《中国科学院院刊》,第5期。

  殷忠勇,2017,《论科学技术创新新型制的构建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学术前沿》,第7期。

  仲伟俊、梅姝娥、黄超,2013,《国家创新体系与科技公共服务》,北京:科学出版社。

  仲伟俊、梅姝娥、浦正宁,2022,《关键核心技术及其攻关策略研究基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视角》,《系统管理学报》,第6期。

© 2016-2018 火博体育官网登录入口_app下载手机版 版权所有 津ICP备14003658号-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