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轿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厂出产的轿车出厂单价为10万元(不含增值税),2011年3月该厂产生如下经济事务:
(1)以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法向A经销商出售轿车50辆,3月20日宣布货品并与当天办好托收手续,但3月31前未收到货款。
(2)捐赠给B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轿车8辆,并依据B公司的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该事务付出运费12000元,运送单位开具的发票昂首为B公司,发票现已由该厂转交给B公司。
(3)购进轿车零配件一批,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另付出运费等其他杂费共3万元,获得运送单位开具的运送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2万元、建造基金5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3000元。
(4)从小规划纳税人处购进小轿车零配件一批,获得当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万元。
(5)本厂不动产基本建造工程收取上月购进的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出产用钢材价值10万元(不含税)。
(1)购进挖掘机一台,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20万元。另付出运费4万元,获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2)购进低值易耗品,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算计为8万元。
(3)采纳分期收款方法出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购销合同约好,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践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另付出运费6万元、装卸费2万元,获得公路内河货运发票。
(4)为职工宿舍供暖,运用本月挖掘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挖掘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时间事务来往的客户。
已知:相关收据在本月经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增值税月初留抵税额为0。
(1)外购用来出产小轿车的钢材一批,获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7万元。
(2)外购用于装修公司办公楼的建筑资料一批,获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
(3)采纳直接收款方法向乙轿车出售公司出售小轿车一批,已收到悉数车价款(含增值税)760.5万元,给购车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车单”交给购车方自行提货,4月30日购车方没有将该批车提走。
(4)采纳托收承付方法向丙轿车出售公司出售小轿车一批,车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甲公司已将该批轿车宣布并向银行办好托收手续,4月30日甲公司没有收到该批车款。
已知:小轿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2011年4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余额为零。
(1)出售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止月底,购买方没有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没有投放市场。
(4)改、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甲资料2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50元,一起领用A产品5台。
(5)当月因办理不善丢掉库存乙资料800公斤,每公斤单位成本为20元,作待处理产业损溢处理。
其他有关的资料:甲资料、乙资料均系外购获得,上月进项税额已悉数抵扣结束。购销货品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上述题干中给出的单位成本都是不含增值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