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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频繁户籍在河北湖北两地均被注销

发布时间:2024-12-10 作者: 不锈钢绗磨管

  兜里,还揣着她的二代身份证,但在信访接待窗口,这张证件被人丢回:她的户口已经“查无此人”。“我一个大活人站在面前,他们告诉我,已无我这个人了。”

  在信访被拒后,她查到了原因所在:早在去年11月份,她在湖北的户籍被当地公安机关“秘密”注销。而此前不久,去年9月份,她的另一处河北籍户口也被当地公安机关“抢先”注销。

  生在湖北,嫁到河北的吴远秀,近年来为一起跨省官司屡屡,而对其“稳控责任”的归属,两地部门各执一词。据南都记者赴两地调查,两省公安机关均称对吴远秀的户籍是“依法注销”,而互指对方的做法“采用非正常手段”。

  被认为是“麻烦制造者”,如今的吴远秀,成了游荡街头无人管理的“黑户”。

  吴远秀被告知已无“吴远秀”这个人了,是在今年1月8日,此前一天,她刚从拘留所出来,结束为期5天的行政拘留。

  这次短暂拘留的事由是:1月2日下午,她在街头抛撒材料,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当场抓获。在开出的处罚决定书上,办案民警写道:该人拒绝签字。

  那是元旦后的次日,也是吴远秀又一年的序幕。放出后第二天,吴远秀又拿着一堆材料上街了,这次她被民警送进了久敬庄信访人员分流中心。

  在过去两年间,她也是这里的常客。按以往惯例,她会在这里被前来接访的人员带走,再被强制返回原籍,但这一次,她没能等到前来接访的地方人员。

  “在久敬庄的大厅,我拿身份证给他们登记,他们在微机上查了半天,说没有我这个人了,我的身份证是假的。当时我就跟他们急了,但怎么吵怎么骂,他们也没人理我。后来想,也不能怨人家,确实在电脑里查不到我的信息了。”

  这是一张新版的二代身份证,2006年由湖北省丹江口市公安局签发,有效期限20年,吴远秀的住址显示为:湖北省丹江口市浪河镇土门沟村二组。

  让吴远秀颇觉蹊跷的是,“去年10月8日,我也是被送到久敬庄,也是用的这张身份证,当时就没有一点问题,后来湖北的人员来把我接走的。”

  那一刻,吴远秀想到自己成了无人管的“黑户”,她承认,这次被送进久敬庄,她的目的是想见到湖北方面的人员,“正常信访没人搭理,只可以通过无理访(指非正常),给他们施加点压力。”

  从久敬庄出来后,为验证身份证是否还管用,吴曾尝试去一家银行窗口办张卡,结果证被退回,“对方也说,你这张是假证。”

  吴远秀又去了公安部接访中心。“当时负责湖北接访的是一个姓李的,她听我说这个情况也很奇怪,后来帮我一查,说我的户口在去年11月14日就被注销了。”

  “当时公安部接访的工作人员也很惊讶,说谁这么胆大妄为,人还在这,怎么把户口给注销了?”

  湖北丹江口是吴远秀的原籍,在上世纪80年代嫁到河北后,吴在河北还有过另一套户籍和身份证。最初她一直是以河北的身份证在,但在去年7月,这套户口被河北当地公安机关注销,原因是在一次接返拘留中,意外发现吴在湖北还有一套户籍和身份证,属于双重户口。

  这次注销虽然征得了吴远秀本人的同意,但在她看来,“他们是踢皮球,不想沾上我这个麻烦。另外我觉得河北也确实挺冤的,因为我的诉求主要是湖北。当时觉得反正还有湖北的身份,也就同意了。”

  湖北户口再次被注销后,今年2月16日,吴远秀利用互联网信访渠道,向湖北省信访局反映自己的户口问题,经层层批转,6天后,由丹江口市政府回复了一封解答函:

  “吴远秀1982年婚嫁到河北,长期在河北定居,1990年在河北曾经登记有户口。建议你到河北申请登记户口。”

  1961年出生于湖北丹江口市浪河镇的吴远秀,在家排行老二,有兄弟姐妹6人。1982年嫁到河北的经历,在她看来是一场被迫无奈的“交易”。

  灾祸在1980年集中到来,“那年4月和9月,父亲和奶奶相继去世,我家就像天塌了一样,家里还有几个病人,最小的弟弟才三岁多,那时我才19岁。”

  1982年经亲戚介绍,吴远秀认识了来湖北出差的河北人倪吉祥。“头一天见面,第二天从媒人手里拿了200块钱,我就跟着他走了。说白了就是卖了。”当时在吴家看来,200块钱已是一笔不小的金额。

  嫁到河北省泊头市交河镇刘屯村后,“我们在镇上扯的结婚证,但户口一直没迁,那时对户口也不怎么重视,能过日子就行。”

  另一个没迁户口的原因,当时吴远秀在湖北老家属非农业户口,而河北老公这边是农业户口,“还希望能留着那边的商品粮户口,所以没迁的原因也在这。”

  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吴远秀接受了入户普查人员的登记,“我的户口就是那时给普查上的,当时来普查的人问我多大岁数,我说你看我像多大岁数,也没正经回答,当时刚生孩子,看起来显老,后来身份证发下来了,把我岁数给弄错了,大了十几岁,错就错了也没当回事。”吴远秀回忆河北户口的补登。

  这张河北身份证后来弄丢了,但吴一直保留着复印件。从复印件上看,吴的出生日期被登记为“1948年10月14日”,签发日期是1998年3月31日,有效期限为“长期”。吴远秀同时提供了哥哥吴远明的身份证复印件,出生年份显示为1957年,“你说我能比我哥还大吗?”

  在吴远秀的观念里,河北的户口是不真实的,“身份证上的年龄错了不说,它是人口普查给上的,并不是我主动申请的。湖北原籍才是我线年左右,她曾接到湖北方面的通知,并回原籍领办过当地的第一代身份证。

  但2006年初,当她又一次回到湖北老家时,她发现了自己在当地的户籍已无了。“很可能在人口普查时给漏登了。”她猜测。

  在此之前,2002年吴远秀与丈夫倪吉祥在河北泊头创办了属家庭企业的科新环保设备厂,因业务关系,而频繁往来于河北与湖北之间。

  “2006年初,我的一个包,里面装有银行卡、财务公章,还有湖北、河北的身份证,都给丢了。银行卡是湖北身份证办的,卡里的钱没有身份证冻结不了,我就找浪河镇补办身份证,一查,我和我妈的户口都没有了。”

  没有户口办不了二代证,吴远秀说,她后来凭借在湖北领取的驾驶证,以及村里、小学同学开具的证明,还是在浪河镇补办了户口和二代身份证。“当时办得挺着急,银行也挺负责,把我的卡挂失了,后来我还给挂失卡的那家丹江口邮政储蓄所送了锦旗的。”

  这次补办二代身份证,吴远秀花了20元,“我和我妈的都给办了,两人一共是40元。”

  但吴远秀的上述介绍,与后来丹江口市公安部门的说法出入较大。在官方说法中,吴远秀于2006年初补办的户籍和身份证,“并非她本人亲自申请”,而是找人“代办”,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

  2006年上半年,刚刚拿到二代身份证的吴远秀,就被一场因债务纠纷而引发的官司卷入其中。

  据官方报告资料,吴远秀与丈夫倪吉祥在河北创办的科新环保厂资产过百万,丈夫任董事长,吴远秀任总经理,主要生产经营灰尘吸收器等环保设备。科新环保厂曾将产品销往湖北丹江口市中汇电石制造有限公司。(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2006年4月,因中汇公司欠科新环保厂工程款50多万元,吴远秀聘请律师将中汇公司起诉到十堰市中级法院。次月,在十堰市中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中汇公司以本公司设备电石炉作担保,在4个月内,电石炉出售费用首先偿还科新环保厂的欠款。

  随后,吴远秀向十堰市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中汇公司的电石炉铜管部分(价值52万元)进行保全。

  2007年5月,丹江口市法院以上级十堰市中院委托执行该案为由,作出民事裁定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本院于2007年4月23日将被执行人所有的部分紫铜管组织变卖,王某以30.1万元的价格买受。

  但吴远秀认为,时任丹江口市法院及执行局的个别领导“为个人捞好处,坑骗受害人,将共计52万多元的设备,只给我执行回30.1万元。当我同意用这笔钱偿还黄某(吴欠其债务)时,丹江口市法院又无端扣下4.1万元,只给黄某26万元。”

  因黄某的债权未清,2007年8月,黄某得知科新环保厂在丹江口市宏强公司有10万元的债权即将到期,又向法院申请执行并从宏强公司领走8.8万多元。在科新环保厂提出异议后,丹江口市法院对这一裁定又予以纠正,并将款退还科新环保厂。

  其间,因讨要说法,吴远秀还和执行局某负责人发生冲突。“他用双手拧我脑袋,几次毒打我,把我赶出法院,当我老公听说我在法院被法官打伤后,气极身亡出事。”

  经了解,在湖北处理债务纠纷的吴远秀,被打后与在河北的丈夫通了电话,随后丈夫驾车遇车祸身亡,吴认为丈夫当时因生气和冲动,其死因与湖北的“不公”有关。

  丈夫的突然身故和湖北的官司纠缠,也让吴远秀在河北的工厂迅速倒闭。“债主们哄抢了企业的设备,我们的厂不仅关门大吉,还背上近百万元的外债。”

  “最开始两年,我主要是在湖北,从丹江口到十堰市再到省里,都跑遍了,我的主要诉求是告法院和执行局的负责人,他们涉嫌贪赃枉法。另外就是要求经济赔偿,把我的企业给恢复了。”吴远秀说丹江口法院一个负责人曾答应赔10万元,但她没答应。

  2009年9月,十堰市委政法委对吴远秀的信访事项曾书面答复,认为她所举报的“人情案、关系案”以及法院原负责人“以权谋私”等问题,或者“没有事实依据”,或者“与调查的事实不符”。

  一份针对吴远秀的官方报告称:吴在河北及湖北两省已多年,因此曾被河北泊头市公安机关多次行政拘留。

  报告描述:吴的影响很大而且极坏。大有不达诉求决不罢休之势,态度十分极端。曾采取数天绝食等手段多次相威胁。

  2011年7月前,以河北身份的吴远秀,其“稳控”责任在河北方面。仅7月份,吴就在久敬庄被河北人员接访过两次。

  “一次是7月7号,一次是7月9号。”吴说,“第一次他们不给我处理问题,第二天我就返回,然后又被送到久敬庄。”

  “第二次待了3天,我不走了,他们来了6个人,把我送回河北,丢进了泊头市拘留所。”吴说。

  2011年7月12日,由泊头市公安局对吴远秀开出的处罚决定书说:现查明2011年5月至今以来,接北京市公安局移交的吴远秀多次,不听劝离,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公共场所秩序。对吴远秀行政拘留10日。

  正是这次拘留,河北公安人员从吴贴身携带的包里发现了她湖北的身份证、驾驶证等。“然后他们跟我谈条件,是泊头市公安局交河分局的人,说你看你是为了湖北的事,我河北也管不了你,我们也证实了,你在湖北还有一套户口,说叫我签个字,把河北的户口注销了。”

  “后来我同意了。”吴远秀说,“当时也是为了能早点从拘留所出来,他们说签了字就放人,另外我河北的身份跟实际年龄也不符,然后他们就写了个东西,我签了字他们就把我放出来了。”

  吴远秀回忆那份申请的大意是:湖北的是原始户口,河北的是普查户口,河北户口跟实际年龄不相符,经我本人同意,注销河北的户口。

  随后吴远秀用湖北的身份继续。2011年10月6日,吴再次被遣送至久敬庄,这次通知来接访的是湖北十堰市人员。

  10月8日,十堰市即向湖北省报告了这一情况,报告称:因反映的问题属湖北丹江口市,随身带有丹江口市办理的驾驶证,要求我市前去接人。

  报告陈述了“不应安排我市前去接人”的三个理由,其中一、三条分别是:吴远秀所反映的问题属涉法涉诉,虽在湖北省丹江口市,但已三级终结,稳控责任应属户籍所在地;吴近三年来长期频繁非正常,之前都是由河北省接回稳控,在其信访事项已终结的情况下,改由丹江口市接回稳控,势必造成诸多困难和麻烦。

  第二条理由则这样表述:河北省泊头市采用非正常手段注销了吴远秀的户口,以达规避信访责任之目的。据吴远秀反映,因其多次非正常,于2011年7月被河北泊头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河北省泊头市有关方面代写了一份注销户口的申请,迫使吴远秀签字,随后将其户口注销。

  次日,由丹江口市浪河镇派出的3人工作组,赴京对吴远秀进行了9天的协调,并于10月20日形成了一份“情况报告”。

  这份报告透露,经工作组历时一周对吴做工作,吴答应3个月内不并写下保证书,但条件是在此期间内对其问题给予答复,否则仍将继续。

  报告建议说:由于人婚迁落户在河北生活近30年,并在河北生有3个子女,生产生活资料及所有资产全部在河北,并在河北办有自己的规模性企业,应定性为河北非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应在河北。

  报告还说:由于河北方为了推脱稳控责任,将吴的河北户口抢先注销。为此,建议由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查清人2006年在浪河镇入户时是不是合乎法律。如属非法上户,公安机关应尽快依法将吴远秀在浪河的户口予以注销。

  2011年10月16日,与浪河镇工作组达成协议的吴远秀暂时中止了她为期近两年的奔波。

  “去年11月10日左右,湖北省高院赔偿办一位负责人曾跟我联系过,只答应赔十七八万,最后谈到20万,我还是没同意。”此前吴向湖北方面提出的赔偿要求是80万元。

  休访期间,吴远秀回了丹江口并接受过一次浪河镇派出所的询问,“他们主要问我2006年补办户口的事,认为我是拖关系找人不合法上的,我当时就反驳了,说我湖北的户口是真实的户口。后来他们让我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我不同意,他们说你都说了你有异议了,没关系的,后来我就签了。”

  吴觉得,“其实浪河镇也挺冤的,我的事情发生在丹江口,接访要他们浪河镇来接,听干部说接一个人要好几万块钱,这钱都得他们出。”

  吴的这种观点,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得到一位工作人员的印证:“一次接访至少是好几万,都由地方来承担。好多人员他所要求的钱或物,光地方接访的花费都比他要求的还要多。”

  但即便如此,这位人员说,“如果去都解决的话,问题更严重。你如果一都解决了,那其他合理不合理的不都去了?所以(有些地方)宁愿花钱接访。”

  而据湖北当地官员透露,对人员的稳控还与地方干部的政绩挂钩,如管辖范围内出现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等极端化和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行为,地方干部会受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而信访责任追究的原则之一便是“属地管理”。

  2012年元旦刚过,3个月的协议期限已近结束,没能等来期望结果的吴远秀,等到的却是唯一的湖北户口也被注销。“之前没有和我商量,也没有经过我同意。”对这一次销户,吴远秀显然没有对河北方面的那种宽容。

  而吴远秀的说法,在丹江口市公安局却有另一种说辞。该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告诉南都记者,对吴远秀的户籍属于“依法注销”。

  张建敏介绍,对吴远秀2006年补办户口的事,他们调查走访得知,吴当年所有材料都是由土门沟村支书代写代办的,而吴本人并没有出面。“户籍办理原则要求必须是本人来,提供本人的真实情况,是本人的真实意愿,而当时没见到她本人。这违反了办理程序和相关规定,所以我们是依法注销。”

  张说:“我们注销后通知了她本人,大概是去年11月底,在注销后10天左右,那时她本人过来了一次。她说不能注销我的户口,我说毕竟材料不真实,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意愿。”

  “事情并不是他们说的那样。”吴远秀说,“补办户口是我亲自到浪河镇派出所办的,我的确找过村支书,但只是让他帮我写个证明材料。整一个完整的过程是我亲自出面,办完后我还给丹江口邮政储蓄银行送了锦旗。”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丹江口市支行办公室何主任向南都记者证实了吴的说法,并在仓库中找到了吴远秀当年送的锦旗。

  吴还表示,“他们注销前没有征求我同意,注销后也没人通知过我。他们对我作询问笔录是去年12月份,那时户口已经注销了,当时也没有人告诉我说户口已经被注销。”(来源:南方都市报南都网)

  而南都记者获得的一份浪河镇土门沟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则从另一层面证实了吴远秀当年是“亲自出面”办理户口的,该材料这样记叙这个过程:

  “2006年吴突然回来反映:河北婆家的户口不知什么原因突然消失,要求在我村补登户口。我村根据当时吴一直在河北婆家生活居住,且在我村没有住房、土地,也没有在我村居住,因此我村没有给吴办理入户手续。后吴为入户我村一事又多次纠缠长达数月,并私自到丹江口市档案局查出她在出嫁前的人口普查信息资料,并据此到丹江口市浪河镇派出所将户口上到土门沟村二组。”

  在浪河镇派出所采访时,该所教导员多红斌告诉南都记者,有关吴远秀的事应到市公安局采访,但他表示,按照户口管理和登记相关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非流动人口”,“她嫁到河北后,老公、孩子、房子都在那边,湖北没有你的一处地,没有你的一片房,户口怎么会在这边?”

  丹江口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认为河北应是吴远秀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而且张认为,按照公安部有关法律法规,河北方面在对吴远秀存疑户口作处理时,应当“函请原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予以查证,但河北方面并没有履行这一程序,“他们没和我们联系过”。

  张建敏的这个说法在河北泊头市公安局交河分局得到证实,该分局户籍科科长赵秋杰承认,在注销吴远秀户籍前没有和湖北做过沟通。“但是我们在网上查过,证实她在湖北确实还有一套户口。”

  赵秋杰也认为,他们对吴远秀的河北户口进行注销是“合理合法”。“按道理讲,她应该随嫁后凭结婚证到河北办理户口迁入,但她没有迁。按规定一个人只能有一个户口,我们在发现她有两个户口后,按规定必须注销一个,而她本人的意愿是保留湖北的户口。”

  赵说,吴远秀河北户籍的注销时间是2011年9月9日,“在这边注销后,她湖北的就成了唯一的户口了。你可以动员人家按正常程序迁到河北,但你不能再给人家注销了。湖北也没跟我们沟通过,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丹江口市公安局,户政科科长张建敏则和记者说,对吴远秀的户口问题,市里有一个意见,领导也指示一定要协调好,全力配合她处理问题。“但现在的问题是,她已经不接我们的电话了,只要听说是丹江口市公安局,对方就挂掉。”户政科长说。

  而早在今年4月初,南都记者见到流宿在候车大厅的吴远秀时,她和记者说,由于现在已经是“黑户”,如今她连旅店都不敢去住了。

  金国民是吴远秀的代理人,他说,由于没户口、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正常信访窗口都不接待,吴远秀更是只能选择到敏感地带维权,而如今连久敬庄都不让她进了,她成了游荡在街头无人管理的特殊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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