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中心产品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品展示 > 不锈钢绗磨管

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业务办理小锦囊(之七:支持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④)

发布时间:2024-06-29 作者: 不锈钢绗磨管

  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业务办理小锦囊(之七:支持疫情防控有关增值税、消费税优惠政策即问即答④)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方便您“一站式”了解疫情防控期间新出台的税费政策、税费业务办理的相关通知,掌握税费办理的小技巧,我们特推出《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业务办理小锦囊》,分期、分专题整理汇总大家关心的资讯,并通过中山市税务局网站发布、税企群主动推送等方式供大家查阅。敬请留意!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消费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相应栏次。

  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纳税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及时开具的,可以先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应红字发票应当于相关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到期后1个月内完成开具。

  纳税人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分别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一、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请问该业务能够轻松的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能够轻松的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你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二、我公司未通过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用器材,用来医治新冠肺炎,请问该业务能够轻松的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能够轻松的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你公司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医用器材,用来医治新冠肺炎,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三、我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武汉市民捐赠了一批速食,以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请问该业务能够轻松的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能够轻松的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中的“货物”不仅限于医疗防护物资。你公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向武汉市民捐赠速食,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四、我公司是一家汽车生产企业,为支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近日向武汉市几家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了一批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能够轻松的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

  答:能够轻松的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因此,你公司向武汉市疫情防治定点医院捐赠了中轻型商用客车和小汽车用于防疫,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税优惠。

  五、我集团是一家综合性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分别经营石油化学工业、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商贸、物流等。为支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日集团公司拟向市慈善总会捐赠一批汽油,用于防疫车辆使用,能够轻松的享受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

  答:能够轻松的享受。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附加。

  汽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通过集团公司下属生产汽油的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直接向市慈善总会捐赠汽油。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 2016-2018 火博体育官网登录入口_app下载手机版 版权所有 津ICP备14003658号-33